本版导读
省政府发出通知
国企兼并破产须经职代会通过
本报讯 省政府近日以陕政发[2000]6号文发出通知,国有企业实施破产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进行;国有破产企业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破产财产所得首先用于安置职工,变现收入不足以安置职工的,其不足部分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实施破产要坚持规范操作。原则分为破产准备、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宣告与清算、破产财产处置与清偿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五个阶段。对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国有企业,要分期分批实施破产。另外,企业间的兼并应坚持自愿原则,兼并前企业双方要签订协议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各自主管部门批准。被兼并企业的资产一次性划给兼并方,兼并方要同时承担债务和负责接收职工。通知中还指出,企业破产期间的职工待遇,比照所在城市下岗职工的待遇执行,由破产清算组会同原企业解决,难以解决的,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垫支或采取其他途径借支,破产终结后用变现收入归还。
职工安置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解决。1、随资产安置,由收购单位接收,有多个收购单位的,按资产分额同比例接收;2、鼓励家在农村的单身职工,自愿返回原籍从事农业生产,所在乡(镇)要予以接收,并在落户等方面给予妥善安排。落户后按《劳动法》规定解决劳动关系,同时给予略高于城市职工安置费用的经济补偿;3、提前退休,从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一年内为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4、组织职工签订协议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可以由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代管,也可以由职工自行选择其他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代管。
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医疗费,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金、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破产期间的职工生活费,破产终结后的职工安置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不得纳入核销范围的专项生活贷款,依次从企业资产变现收人中提取。
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破产后,其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发放;企业破产时,应优先清缴所欠社会保险费用,其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分别按企业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25%和6%的比例计算10年,再折半核定,一次性拨付给社会保险机构。免除企业破产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金和失业保险金的滞纳金。
由接收单位负责安置和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安置费。按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拨付。破产企业所办的学校、医院等非经营性单位,同资产、职工和每人3年平均工资成建制地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当地政府部门要予以接收。 本报记者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