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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民状告西安电信局
本报讯 (记者柳江河)西安5名163/169网络专线用户,因西安电信局为其办理退网一事,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西安电信局起诉于法庭。日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这5名163/169网络专线用户称:他们于1998年9月在《西安晚报》上看到西安电信局发布的“家庭用户安装拨叫163/169专用电话,每部600元初装费,工料费180元,每月通信使用费最低30元,最高150元。30元——150元之间按实收取。办理时间为1998年9月1日—12月31日”。1999年元月,西安电信局又推出“申请办理163/169拨号入网业务并免收开户费,每月通信使用费最高150元,最低30元,办理时间1998年元月18日—3月2日”
这5名网民称:看到上述广告后,先后投资6000—10000元购置了电脑等相关设施,同时也办理了163/169专用电话,支付初装费600元(部分为500元),工料费180元,并使用至今。到了今年元月23日,西安电信局在《西安晚报》上发布公告,单方要求“163/169专线用户于本月31号前办理退网手续,否则专用电话转为普通电话。”
这5名用户认为西安电信局出尔反尔的作法侵犯了他们的切身利益,根据《经济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并认为:西安电信局单方面强迫用户拆机,其行为违反《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西安电信局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这5名网民认为:我们是消费者,我们要依法保护自己切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