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惹恼法庭庭长六旬老翁被拘
富平县法院如此做法欠妥当
本报讯 今年63岁的刘志文怎么也不明白,自己去法庭庭长办公室询问案件执行情况时,却惹恼了法庭庭长,竟被扣上在法庭侮骂、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帽子,拘留15天,罚款1000元。他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未果,不得已只有投书本报。3月16日,他对记者说,法庭虽然是执法部门,却是人民的法庭,不是哪个私人的法庭,更不是那些“法盲”们借用法庭之名滥用职权的地方。
原青海省西洲电信局有线电讯工程师刘志文退休后,回到渭南富平县老家。因与邻居刘××为排除妨害一事打起了官司,经富平县人民法院初审和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均判刘志文胜诉。但从1999年3月16日接到判决书后,案子一直未执行。4月初,其申请强行执行,并于5月27日交了二百元执行费。但4个多月仍未执行,期间,刘志文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均无结果,无奈;申诉到富平县人大,10月17日上午,县人大主任说强制执行部门法庭庭长童晓光要见他。童晓光告诉他,10月底以前执行。可是到10月底,案子仍未执行。刘志文向记者说11月1日上午8时10分许,他到童晓光办公室问情况,结果发生了口角,惹恼了法庭庭长童晓光,童怒气冲冲,致使他被三个小伙子连拉带拽地拖到街上。并对其扭、拉、撞、打,直打得他嘴角鲜血流出,躺在地上,随后又用手铐把他拷在了防盗门上。接着把他用车拉到富平县法院,当庭办完手续:拘留15天,罚款1000元。事情发生后,刘志文多次反映,富平县法院专门做了调查。
当日,记者来到富平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一位姓焦的工作人员说,院长到县上开人大会去了,无法接待记者,与他对桌而坐的正是调查此事的一位姓田的工作人员,他对记者说,没有院长的批准,他也无权向媒体透露事情的经过,但,田又说,调查结果他已与刘志文看过,刘志文说,他所讲的与调查结果没有出入。
据了解,富平县人民法院和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是1998年5月15日和1999年1月27日审理此案的,并且已经结案,存在的只是执行问题,而刘志文被拘留的时间正是11月1日,那天他正好到童晓光办公室问执行情况,根本不存在开庭与审案,那么,拘留书上的在法庭上殴打办案人员之说岂不让人感到蹊跷?况且作为63岁的刘志文老汉又能打过谁呢?
本报记者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