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一件莫须有的“绯闻”,使高级经济师袁振兴失去了往日生活的安宁。在公安机关给予他处罚之后,所在单位也作出了开除他党籍的处理意见。近三年来,为了讨还清白,袁振兴四处申诉,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与痛苦一
“绯闻”的折磨
身为银行干部、高级经济师的袁振兴本来过着平静的日子,孰料3年前却莫名其妙地卷入一场“嫖娼”案的纠纷中。因为“嫖娼”,所在单位对他作出了开除党籍的处理意见。虽然在事实澄清之后,单位并没有给予袁振兴任何实质上的处分,但却停发了他的工资。袁振兴认为,单位所作的开除党籍的处理意见已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遂以此为由,于近日将所在单位推上了被告席。
今年51岁的袁振兴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渭南市分行计信科信贷员,高级经济师。1997年4月16日,蒲城县公安局签发了154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认为袁振兴于1996年4月在蒲城县大富豪饭店住宿期间有嫖娼行为,据此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突然蒙受了这不白冤屈的袁振兴多方申诉,要求澄清事实,还自己以清白。在接受袁振兴的申诉材料后,蒲城县公安局罕井分局经审查,于1999年8月16日作出复查结论认为“通过对袁振兴1996年4月份嫖娼一案进行复查,查无实据,予以澄清,特此结论。”然而同年8月30日,蒲城县公安局却向农发行渭南市分行出具了蒲公法(99)028号便函,说“袁振兴嫖娼一案,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罚适当”。
苦不堪言的袁振兴不得已打起了官司。他向蒲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蒲城县公安局撤销154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及蒲公法(99)028号便函,并对自己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蒲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振兴嫖娼一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于1999年12月9日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蒲城县公安局所作的154号治安处罚裁决书及蒲公法(99)028号便函。同时判令蒲城县公安局返还袁振兴的5000元罚款,并赔偿经济损失216元。
然而,打赢了官司的袁振兴并没有彻底摆脱所谓“嫖娼”的“阴影”。1999年6月23日,袁的所在单位、农发行渭南市分行对袁涉嫌嫖娼一事进行了调查。8月10日,行里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给予袁振兴开除党籍处分,并报请上级党委批准。此后,农发行渭南市分行虽然对袁振兴并未作任何处分,但据袁本人向记者反映,自1999年9月至今,他一直被单位停发工资,医疗费也无法报销。
近三年来,一场空穴来风的“绯闻”使这位高级经济师在精神上饱受烦扰之苦。袁振兴认为,农发行渭南市分行所作的开除党籍的处理意见已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因此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农发行渭南市分行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2000年3月14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袁振兴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渭南市分行名誉侵权一案。庭审休庭后,此案的判决结果法庭将另行宣布。
袁振兴对记者说,目前他已向渭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依法讨回自己被停发的工资、应予报销的医疗费等劳动权益。对于袁振兴一事的进展情况和最终结果,本报将及时作后续报道。
本报记者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