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日前,山东淄博市总工会在评选2000年度省“富民兴鲁”、市“振兴淄博”劳动奖章工作中规定,凡企事业单位经营者参加评选的,必须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不缴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单位领导者,一律不能当选。今后在各级劳动模范评选工作中,都将实行这一规定。
淄博市总工会这一规定将对企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