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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3月23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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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了可惜

日前的一家报上刊发了一幅新闻图片。文字说明说:日前某省销毁共计8吨野生动物产品。其中包括巨蜥、熊猴等一、二类珍稀保护动物死体和骨架,还有一批藏羚羊角、绿孔雀羽毛等野动物制品和熊掌、穿山甲肉。这些产品是该省公安民警在打击境外走私和境内破坏野生动物犯罪中查获的。

看罢图片,读罢文字说明,心里总觉得不是滋味。好大一堆价值不菲、珍稀难得的“宝贝”,就这样一古脑儿地销毁了,窃主观地认为至少有两点不好。一是若一把火销毁,环保部门会说不好,火光冲天,浓烟翻滚,造成了空气污染;二是广大人民会说不好,烧掉太可惜了。

非得烧吗?想必不光国家法律上没有这么一条必烧的规定,就是各地的条条框框中也不会明文框定火烧这一条的,有的处置意见也许是说“销毁”,销毁是广义的,方式挺多,不仅仅是火烧。从利弊上说,火烧危害大,所以不提倡。

再有一个拷问:能不能不烧(甚至不销毁),而统一上缴国家有关部门妥善收管起来呢?既然是珍稀动物的死体或骨架,就应该有一定的价值和作用,或作动物标本,或供科研参考,若够不上的话,姑且留下待有条件有必要时办个“遇难珍禽纪念馆”什么的,给人的视角冲击是比一把火强烈得多的。“一把火”只能惊人一阵子,而“永久的纪念”却会给人一生的震憾。把珍稀动物的死体、骨架甚至制品一烧了之,证明我们什么?能体现我们怎样?如果说,用这样烧的方式来证明我们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犯罪的决心和力度,那未免有些幼稚,烧东西与打击犯罪怎么也难以牵扯到一块的。既然我们下决心要保护的是野生动物的生存权利,那这样对待人类朋友的尸骨,我们是不是野蛮和残忍了一些呢? 傅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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