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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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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发出通知

明确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统一职工日工资折算办法

本报讯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劳动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明确我国公民节日假期由7天改为10天后,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和月平均工作小时分别调整为20.92天、167.4小时。同时规定,职工的日工资、小时工资和加班工资按此折算。

据有关人员介绍,《通知》将我国职工工作时间加以明确,将职工工作时间的称谓统一为月平均工作天数和月平均工作小时,统一了职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折算办法,对于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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