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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4月03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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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企业职工培训有伺规定?

百事通先生:

听说劳动部发布过《企业职工培训规定》,不知对企业职工参加培训有哪些具体规定?请给予解答。

石泉马小明

马小明同志: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公司法》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劳动部于1996年10月30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培训规定》。

《规定》对职工参加培训要求如下:国有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必须经过技术等级培训,参加职工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方能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参加由企业承担培训经过脱产、半脱产培训的职工,应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企业应按照培训合同的规定,保证职工的学习时间,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发挥所学专长;职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安排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义务向本企业其他职工传授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职工应履行培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搞好本职工作;由企业出资(有支付货币凭证)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业务培训的,当该职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因培训费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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