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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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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对法制的选择

从某种意义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然而在法律实践和经济实践中,市场经济和法制却常常被人为地对立起来,导致执法与经济规律的相应错位。那么,市场经济与法制两者之间如何谐调起来,或者说市场经济该对法制作怎样的选择呢?

法制选择是针对特定的经济运作方式而言的。我们知道,法制属于上层建筑,那么不同的经济运作方式必然会选择与其相应的法制体系。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以分工生产为前提、以商品交换为手段、以满足主体消费需求为目的的经济形态,它对于法制的选择过程,是市场主体根据市场经济的本质和特征,通过市场运作而作出的。具体地说,市场经济需要法律的推动功能、引向功能以及对生产者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功能。在法理意义上,市场经济要求法律的超前性、系统性和稳定性。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和与市场经济的逐步适应,价格法、市场法、计划法、政府行为法、证券法、政企关系法等一大批市场经济急需的法律正在酝酿成熟之中。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的一些法律职能仍与计划经济相谐和,不少执法人员与行政、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尚停留在计划经济基础上,不可避免地给市场经济留下了累累“硬伤”。或出于行政干预,或以指令替代指向,或为了行为主体者的利益而损害劳动者的权益,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例如对于劳动权益的侵害与践踏,无论出之于何种理由或假借于何种行政行为,都有可能引发劳资纠纷或矛盾,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从而对经济的正常运作和发展产生消极影响。法律运作是法制的关键环节,只有从执法、司法、用法、守法和法律监督诸方面体现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全面性、统一性、公平性、及时性和严格性,才能真正体现出法律是社会调节器的功能,体现出法律的保障功能与应有的尊严。

充分法制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而市场经济对法制的选择无疑是一种扬弃的过程。那些不适应经济运作、陈旧的法律必然会淘汰,而那些践踏法律、歪曲法律或以种种借口阻挠经济自身运作的行为,也必然会受到应有的制裁。法律在经济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经济方式对法律运作的能动需求,将是一个固然有些沉重然却极具价值的话题。

本报记者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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