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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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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行小企业欠薪基金

据《工人日报》报道为促进上海小企业的发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上海启动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

根据这个办法,每户企业每年缴纳一名职工的欠薪保障费,其标准为上海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已设立欠薪保障费的企业在办理企业年检时一次缴纳,新建企业当年的欠薪保障费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缴纳。试行办法中,“欠薪”是指企业应付而逾期未付给职工的工资,以及应缴纳而逾期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据悉,凡在上海市登记注册,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确定的小企业划分标准,并已履行相关缴费义务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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