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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4月0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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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审议通过“男五十五女四十五一刀切内退”;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集资解工厂流动资金紧缺;”多职代会审议通过“女工生育期间不享受有关劳动工资待遇”——

职代会决议,你怎能违背国家法规

由于职业的原因,记者在平时接触的职工来信来访中,不止一次地碰到一些令人困惑的问题,这就是个别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与国家、政府的政策、文件和法规相悖。这种无视国家政策和法规严肃性的错误行为,既影响了职代会的形象,又极易引发矛盾和混乱,造成很大的危害。这亟应引起有关方面关注。

企业推行的职代会制度,是企业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企业的一种必要形式。多年的实践证明,职代会认真执行国家政策和规定,体现民心民意的,就受到了职工拥护,事情也就进行得顺畅,企业也呈现政通人和的喜人景象。职代会如无视国家政策规定,变成个别想损害企业和损害职工利益人的传声筒,那有时职代会也可能沦为危害职工利益的工具。

不久前,西安某厂职代会通过了违反国家规定的“男55岁,女45岁”一刀切强行内退的减员增效的决议,职工哗然,找企业负责人理论。该企业负责人“有恃无恐”:“这是经过厂职代会讨论决定的,又不是我一个人说的。”职代会研究富余人员分流方案是本份工作,但应在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前提下进行。即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劳动部劳部发[1994]259号文)。如此强行“一刀切”的做法,强迫职工退出劳动岗位,剥夺了职工正当的劳动权利,这既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也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陕南有家企业破产后,强逼退休职工一次结算退休金。限定时间,逾期不再办理。职工虽不情愿,但这是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这显然不符合国务院(1994)59文件的精神,也与劳动部(1995)262号文件规定“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结算退休金”相抵触。这样做使退休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成了一句空话。

还有家企业搞集资,由厂职代会审议通过,要求职工每人集资2500元。对此,不少职工大为不满。前几年该厂曾每人集资数千元,至今都偿还不了。大搞集资的做法公开对抗省政府下发的严禁企业搞内部集资的紧急通知精神,也不通过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这种非法集资的行为被本报批评后,该厂工会一位干部跑到报社大喊大叫,说什么这是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当记者拿出省政府的文件时,竟说什么:“省政府的文件是空对空,算个X”。

还有个别企业以职代会决议的形式决定不支付女职工在生育期的产假、哺乳期的按政策应享受的有关劳动工资待遇,不支付职工在工伤期间国家规定的应享受的工伤待遇等。

这些问题的发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命题:“小决议”必须服从于“大法”,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服从中央。作为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不能与国家的法规、法令、政策相悖、相抵触。只有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才能保证工作生产生活有序进行,才能稳定团结,才能最终维护企业和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这一点尤其重要。

职代会,你小心谨慎决议啊!

本报记者王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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