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0年04月17日
社会新闻
02

旅社燃煤取暖住客险些丧命

受害人运用《消法》讨公道

本报讯 住宿时因为旅社取暖使用蜂窝煤炉,致使客人一氧化碳中毒,并造成一定身体伤害,近日,要求进行赔偿的薛成才、薛保才兄弟将铜川矿务局供应处劳动服务公司告上了法庭。

家住子洲县商家坪镇后吴沟村的薛成才、薛保才兄弟俩到铜川“铜黄公路”打工,于1999年11月30日下午来到铜川川口桥头,在铜川矿务局供应处劳动服务公司经营的招待所登记住宿。当天他们还约了几位同乡一块来住,于是就要了两个房间。办完手续后,两人到街上吃饭。饭后已经是晚上8时许,由于当天气温达零下4.7摄氏度,旅社服务员燃着蜂窝煤炉子供其取暖。晚上10时许,薛成才兄弟俩预约的同乡未来,服务员让他们同住一间房子。这样两人就搬进一间房子入睡。可是,当晚,其兄弟俩就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经医院抢救,12月2日兄弟俩才苏醒。

4月8日,薛保才告诉记者,虽然他已经出了院,可是现在仍然感到胸闷,浑身发软无力。而旅社却说,他们在11月15日就张贴了用煤须知,发生中毒,是他们操作不当造成的。薛成才、薛保才聘请的律师告诉记者,《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及防止危害的方法。”该店不明确且没有标明服务方法,所以是违反《消法》的。根据《消法》第24条规定,旅店的“用炉须知”的内容应无效。

据了解,3月16日,铜川川口法庭已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近期,将做出判决。 本报记者冰峰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