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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阳光工程”显生机
县政府半年完成采购总额七十六万元,节约资金十七点四万元
本报讯 凤翔县在全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了政府采购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去年11月份以来,全县共办理政府采购业务15起,累计完成采购总额76万元,节约资金17.4万元,节支率达18.6%,受到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称赞。
凤翔县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起步于去年11月份。为了使这项制度贯彻不打折扣,落实不走过场,他们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政府采购工作小组,设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印发了《凤翔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对凡采购的单项金额超过30000元或年批量购置金额超过5000元的货物,合同金额超过30000元的工程和单项金额超过2000元的服务,只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都实行了政府采购。具体工作上,实行单位首先填写《凤翔县政府采购审批表》,经县财政局审批后,再交由县采购中心统一办理。同时,对采购中心办理的重大项目,纪检、监察、审计部门都积极参与,跟踪监督。此外,他们还设立了举报信箱,公开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采购单位、供应商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张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