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给人打工不幸摔成重伤官司胜诉却遭逢执行难
本报讯 只因搞屋顶装修时梯子无人扶稳,致使下岗工人李春泉自高空跌落,摔成重伤。为此,他将西安金色年华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和包工头王远一并推上了被告席。
现年45岁的李春泉为中国第九冶金建筑公司下岗职工。1999年1月,家住西安市雁塔区后村的包工头王远与西安金色年华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色年华娱乐公司)口头约定,为该公司下属的歌舞厅制作仿真树。同年3月26日,王远雇用李春泉前往歌舞厅制作仿真树。李登上人字梯施工时,因梯子无人扶稳,遂自高空跌落,造成重伤。经西安市中心医院诊断为:急性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合并失血性休克、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李春泉自3月26日至4月8日住院治疗期间,共支付医疗费7730.80元。事后,李就赔偿事宜,多次与金色年华娱乐公司和王远协商未果。无奈之余,李春泉只得于1999年8月31日诉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金色年华娱乐公司和王远赔付其医疗费、误工费和伤残补助费等共计71093.10元。
新城区法院在审理期间,曾委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室对李春泉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六级伤残。法院认为,被告王远在雇用原告李春泉进行歌舞厅的室内装修时,因未设置安全保障设施,致使原告受伤,其行为违反了有关劳动安全用工制度的规定,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金色年华娱乐公司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新城区法院于1999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被告王远赔付原告李春泉医疗费7824.20元,伤残补助费34620元以及误工费3414元。判决驳回了李春泉要求金色年华娱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
然而,李春泉向记者反映,尽管法院的判决已下达了三月有余,可他始终没拿到一分钱赔偿。他多次找法院,可法院却让他先寻着王远本人再说。他也找过王远,可王远一直杳如黄鹤。如今他伤残在身,生活极度困窘,面对着虽然胜诉的判决书,却万般无奈。在此,记者希望法院能加大执行力度,以切实维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下岗职工朋友加强劳动用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免生命与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本报记者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