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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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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费经费 法律不依不饶

郑州参市总依珐讨会费胜诉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结该市首例拖欠工会经费纠纷案,依法判令被告郑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将1998年及1999年1月至7月所欠工费经费16余万元拨交给原告郑州市总工会,并自1999年10月1日起按每日5%支付滞纳金至判决书规定的还款之日止。

1999年8月,郑州市总工会对郑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及1999年1月至7月工会经费进行了审计,经审计郑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少拨交工会经费计78538.46元,1999年1月至7月少拨交工费经费83396.95元,两项共计161935.41元。郑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审计结果后,未对审计结果提出异议,仅签署了“企业困难,工会经费应努力上交”几个字。但限期过后,该公司仍未补交,于是,郑州市总工会只好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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