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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4月2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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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

百事通先生:

我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两年徒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企业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不同意,认为我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虽判2年刑,但是缓期执行,仍可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厂方坚持解除合同,从而发生争议。我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裁决维持厂方解除合同的决定。请问,这样对吗?

山阳白伟

白伟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如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的各种形式,当然也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在期限方面有别于其他合同,但它仍然具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劳动合同的属性。因此,只要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

你虽是缓期执行,但缓期执行者同样是罪犯,不享有普通劳动者的权利。仲裁委员会对你的仲裁申请的裁决是正确的,它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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