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全国第十次“安全生产周”活动之际,咸阳氮肥厂厂长与各主管副厂长、各主管副厂长与各主管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隆重举行了2000年安全责任合同签字仪式。其责任合同规定,凡是责任人能按合同书要求完成厂部各项任务、完成安全工作目标给予一定的奖励。违反安全责任,给安全工作带来影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没有完成安全工作目标者,按损失程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处罚。 王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