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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6月08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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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多名想玩车的人以惊人的便宜价格从莹通、恒畅等公司租来小车,当他们还未过足车瘾时,却被公安机关告知,这些车是赃车。

278辆特大汽车诈骗案

民警扣车风波骤起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5月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刑事案件扣押、冻结在案财物处理办法》的通知,警方开始查扣租赁户的车辆。1999年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先后暂扣车辆37辆。

但是,此举引起租赁户的不满,1999年,12月9日、12月14日,他们利用国家领导人在西安视察之际,组织数十人,开着汽车,打着“公安机关办的是人情案糊涂案”、“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横幅标语,到省委上访,围攻闹事。

从海荣公司提供的名单中还可以看出,租车人员的成份十分复杂,有机关干部、新闻人员、公安民警、企业保卫干部、律师等等,他们大多是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人。公安机关开始扣车后,他们或四处活动,或通风报信,为聚众上访出谋划策,向政府施压,给公安机关办案增加难度。

一些新闻媒体也参与其间,1999年12月份,西安某报以“糊涂官办糊涂案,无辜人遭无辜难”这种带有侮辱性的标题,公开指责办案民警。

迫于压力,1999年12月17日,遵照省委副书记艾丕善的批示,省委政法委召开了有省公安厅、省法院、西安市公安局、公安莲湖分局等七个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的案件协调会议。会议认为,海荣公司等控告恒畅公司、安达海公司、莹通公司利用签订合同、分期付款的手段,诈骗其车辆及被控告的三个公司与群众形成的租车关系,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三个公司的行为涉嫌诈骗,应依法侦办;三个公司与群众形成的租赁关系,属租赁合同关系,应妥善处理。

此后,莲湖分局停止了查扣车辆工作。至今,尚有200余辆赃车漂流在外。至此,此案引发了许多思考让人困惑不解。赃物能追缴而没有全部追缴能否结案?能否引入诉讼程序?没有全部赃物证据,公安机关如何将此案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时,赃物证据不充分,人民法院如何对犯罪嫌疑人定罪?

(王武名

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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