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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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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厅发出通知

禁止买断工龄停发养老金

本报讯 针对近几年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离退休人员采取买断工龄一次性结算养老金后即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做法,近日省劳动厅通知禁止这种做法。通知指出,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一次性结算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对离退休人员买断工龄的,应将买龄费用折算成应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含抵扣期间全省统一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逐月抵扣。1999年12月31日以前抵扣完的,从2000年1月1日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1999年12月31日以后抵扣完的,从抵扣完下月起,由社保机构按月发给养老金。通知还要求未参加养老保险企业,对离退休人员买断工龄的和原企业破产、解散的,由原买断工龄企业,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妥善处理,保障已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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