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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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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培训 再就业

今后求职须持“通信证”

本报讯 记者从省劳动厅获悉:从7月1日起,凡是求职者到劳动力市场就业必须持有就业“通行证”。这意味着对劳动力市场实行就业准入控制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已于3月16日签署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部令。《规定》明确提出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职业技能的等级考核鉴定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实施;今后凡是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在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中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原劳动部在1995年起已对66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但从执行情况上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没有明确法律责任,对违规用工行为没有具体的罚则;劳动保障部缺少处罚依据和标准。二是原规定仅从培训上提出要求,对就业环节的控制没有明确规定;操作性不强。三是对新生劳动力就业前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没有作出规定。本次《规定》今后凡用人单位违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龙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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