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0年07月14日
维权之页
03

韩城市规定不得随意检查企业

本报讯 近日,韩城市委、市政府作出《优化企业外部环境的规定》,要求各经济监督和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检查企业,切实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有效推进韩城的开发和经济的腾飞。

规定要求除省、地组织的专项检查外,本市各经济监督和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履行的检查,必须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由市纠风办出具检查许可证。在对企业检查时,必须出示相关证件,讲明来意及政策依据,如果在检查中,发现企业确实存在问题,应给企业一期限整改,不得随意封门、封帐、停电、停水或扣押生产设备;若情节确实严重的应报请市政府批准。在执行收费、罚没公务时,必须使用财政收费专用票据,且收费资金要及时缴入市收费管理局专户;必须坚持文明执法,自付检查、办公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索要礼品、报销费用,不得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若经发现有此行为,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聂西平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