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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7月2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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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质量法》

给企业敲警钟

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江泽民主席当日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于9月1日起实施。

与原《产品质量法》相比,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在四大方面作出了新规定:一是产品复查不合格者吊销营业执照;二是产品造成人身伤害也得赔,且损害赔偿更明确了;三是产销伪劣产品情节严重的要判刑;四是政府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将依法追究领导者责任。而对于生产企业来说,特别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新《产品质量法》规定,凡因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这就使企业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不按照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靠次品价廉,打擦边球及侥幸心理去组织生产,参与市场竞争是绝对没戏唱了。因为你所生产的产品已不像过去,出了质量问题可以找出种种原因,借口进行推诿和扯皮。而新《产品质量法》实施后,用户就可以把企业生产的次品告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用新《产品质量法》这个武器为自己挽回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次品的制造单位将面临停业整顿,如果在整顿期满后复查产品仍不合格连营业执照也保不住了。 ■高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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