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市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老年人优待证”、“寿星优待证”、“乘车证”开始办理。
本报讯 本报7月7日报道的西安市对65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一系列优待政策,一些老年读者纷纷来信、来电询问“老年人优待证”、“寿星优待证”及“乘车证”具体如何办理?在何时、何地办理?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安市老龄委。
据介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和“寿星优待证”需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长安、户县、周至、蓝田、高陵、阎良、临潼七县(区)由各县(区)老龄委负责到西安市北四府街42号的西安市老龄委统一办理。城三区、郊三区由所在单位老龄工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到市老龄委办理。特殊情况,老年人可直接到市老龄委办证。并定于8月10日正式发放两证。另,65岁至70岁的离休老同志可不办“老年人优待证”,凭离休证即可享受相关优待。原发“寿星优待证”可享受新的优待政策,继续使用至2001年9月30日,并从2000年10月1日起可开始办理旧证换新。70岁以上离休人员原来办“寿星优待证”的应办理新的“寿星优待证”。西安市老龄委咨询电话为7612773。
持“老年人优待证”和“寿星优待证”的按有关规定享受除免费乘坐市内200路以下公共汽(电)车和其它优待政策。65岁以上离休人员和年满70岁的老人可免费乘车,但需带本人身份证、一寸黑白免冠照片一张及工本费2元,离休人员需加带离休证,于7月31日至9月29日在西安市公交公司规定的洒金桥91号、万寿路4路调度站、太白南路5号公交五公司三个地点办理“乘车证”。单位、居委会统一办理或本人亲自办理均可。老年人“乘车证”从8月1日起生效。
本报记者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