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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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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

药品价格必须实行登记公布制度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市场药品价格秩序,近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药品价格必须实行登记公布制度,未经登记公布价格的药品均不得上市销售。

通知指出,凡在我省境内生产、销售的药品,属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作价办法自主定价的药品价格,都应实行登记公布。凡实行登记公布制度的药品价格,应执行一厂价。通知还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公布的药品价格的市场监督和市场调查,对价位存在“虚高”的要及时提出降低价格方案。对于不执行登记公布制度,以高于公布价格销售的和低于公布价格购进、不执行顺加作价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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