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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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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总工会致本报社函

陕西工人报社:

全总近年来曾多次重申:工会干部绝对不能代表行政参与有关职工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活动。对于违背《工会法》、《工会章程》、《劳动法》,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与职工群众对簿公堂的工会干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批评和制止。省总工会也多次在全省的工会干部会议上重申了全总的要求,坚决支持新闻单位实施舆论监督,以教育工会干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总工会200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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