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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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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出合新闻舆论监督办法

据《辽宁职工报》为使新闻舆论监督有章可循,在大连市形成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的氛围和环境,大连市日前制定出台了《大连市新闻舆论监督办法》。

《办法》提出,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要求是:各级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公务活动,除涉及到国家安全、机要和保密工作外,都必须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市委、市政府主管新闻工作的职能部门及新闻单位记者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能进行调查采访时,任何单位、部门、个人都应该密切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抵制、隐瞒;各级领导要积极配合并接受有关采访;新闻舆论监督涉及的部门对凡是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整改,直至问题完全解决;批评性报道刊播前,各新闻传媒要做到事实准确;被批评单位和个人对舆论监督的新闻有异议时,可通过正当途径反映,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新闻舆论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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