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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8月18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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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十三年厂子散了摊可怜众职工全都丢饭碗

地处咸阳市人民东路的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咸阳分厂,临街矗立着一座名为“渭城国贸大厦”的十层大楼,装潢豪华气派,在外人眼里这一定是个很红火的企业。可是谁又会相信这个地处咸阳市黄金地段的厂子,已停产五年之久,就连这座人人羡幕不已的大楼也非该厂所有;现生产设备已卖光,唯一的资产地皮也被前任领导搞开发,所剩不多,开发不但没赚钱反而负债累累,退休职工近四年没拿到养老金,有职工迫于生活远嫁农村。工人怎么能落魄到如此地步,这还要从13年前三厂联合经营说起。

1997年,经咸阳市、渭城区有关方面的撮合,咸阳第四服装厂(甲方,地方国营企业)、咸阳金属家具厂(乙方,系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家属工厂、集体企业)与西北医疗器械一厂(丙方)联合经营,成立“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咸阳分厂”。经三方充分协商,1987年10月5日签订了联合经营合同,并经咸阳市公证处公证。合同约定:分厂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是独立核算法人经济实体,厂址设在甲方;分厂的经营管理,由丙方全权负责,分厂的发展规划及目标由丙方列办厂的总体规划;厂长由丙方委派,并由厂长提名副厂长,甲、乙方原则各派一名副厂长,厂长对企业全面负贵;分厂的隶属关系属消城区经委;利润三方按比例分配,联营期若分厂发生亏损由丙方负责,联营期限20年…

按合同约定,金属家具厂从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厂区搬迁至第四服装厂,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并委派了厂长,1987年10月开始联营经营。第一年盈亏持平,以后逐渐亏损,并逐年加大,到1998年底累计亏损230万元。从1992年起,生产经营不正常,1995年底,仅留几名管理人员在企业应付债主。鉴于经营不景气,1993年起,分厂变卖设备,拆除厂房,兴建了三栋商贸住宅楼,一楼作为营业厅,二楼以上用于住宅,由于拖欠工程款等种种原因,一楼至今未投入使用,此项工程现在还没进行决算。1996年,分厂又将临人民路的办公楼拆除,与个体户联合开发“渭城国贸大厦”,由于考察不周,工程至今未完成投资,分厂应取得一、二层二分之一的所有权也落空。

失去生活来源的职工,持续在咸阳市、渭城区有关部门上访。鉴于此状况,渭城区经贸局与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协商,提出三条建议:由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免去分厂厂长白某的职务,并进行财务审计;另派新厂长主持工作;解决拖欠职工的工资。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只同意免去白某厂长职务,双方几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此时,分厂已无力自救,负债600余万元,所有资产都作了抵押,无设备,无厂房。走投无路的职工,只有走法律程序,向渭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北医疗器械一厂继续履行合同,承担相应亏损,付给退休人员养老金和给职工发放生活费。法院答复职工,分厂不具备诉讼总厂的资格,应由渭城区经贸局作为诉讼主体。1999年3月,渭城区经贸局作为诉讼主体,参予诉讼,经过两次开庭后,法院以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迫使经贸局撤诉。后又以超出管辖不予受理。分厂现分文皆无,无力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

对这些失去生产设备、生产场地的职工如何安置,未到期的合同将如何履行?记者走访了西北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原西北医疗器械一厂),不巧董事长和总经理都不在,办公室主任称他对此事尚不知晓,公司领导回来后他与记者联系,到记者发稿时为止,未得到该公司任何消息。对此事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焦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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