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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8月24日
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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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给“黑娃”报户口

本报21日头版《“黑娃”可以报户口》的报道,引起读者的普遍关注和兴趣。也有不少人打来电话,希望能进一步了解个中缘由。就此,记者采访了省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副局长王俊民同志。。

王俊民告诉记者,这个题目实际上就是如何正确理解普查登记与《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收养抱养政策不挂钩的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认识到,国家制定一系列法律和政策的由衷,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但现实存在却是千姿百态,纷繁复杂的。事实上,法律和政策只能通过限制、制裁而达到减少不利于社会管理的行为,而不可能杜绝这些行为。比如,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不许超生,超生了就要处罚,但现实生活中无论处罚多么严厉,而超计划生育的人并非个别。如果我们无视这些超计划生育已经出生、而尚未登记户口的“黑娃”的存在,人口普查“真实记录”的目标就无法实现。所以,超计划生育的人口,抱养、收养的人口,非婚生育的人口,都必须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如实登记。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能结婚,但在现实生活中20周岁以下结婚甚至生育小孩的妇女大有人在。如果按《婚姻法》的规定要求,这部分人群将无法登记,而漏掉这部分人群及所生育的子女,显然会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填写人口普查登记表中,对15周岁以上的妇女的婚姻状况和生育状况必须如实登记。

王俊民接着说,通过以上两个例子可以明显地看出,为杜绝漏报瞒报,为了对人口普查的数据质量负责,使人口普查取得真实、可靠、准确的数据资料,普查与有关法律政策不相挂钩已经成为不可避免和理所当然的了。因而,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统计局五家最近联合发文,其主要精神就是申报户口、普查登记与《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收养抱养政策不挂钩的原则,即人们所说的“‘黑娃’可以报户口”。

最后王主任强调指出,我们现在允许给“黑娃”报户口,绝不意味着不要执行《婚姻法》和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和法律,而只是指在人口普查期间,户口登记、普查登记与执行有关法律、政策分开进行。更明确地讲,就是在这一特定时间里的户口登记和普查登记,不再以执行有关法律政策为先决条件。

本报记者 杨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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