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明星”犯法也有罪
近年常发生一些“明星”惹事生非,违法乱纪的新闻。如果细心观察一下,就会发现,有关方面对这些违法闹事的明星往往多加关照和保护,而少有按法律追究其相应责任的。如有的明星作风不正、品行不端,住在宾馆时不遵守集体纪律;有的“脾气”很坏,动辄骂人、打人、摔电话;有的酒后开车(或乘车)滋事闯祸;有的偷漏税款,数额巨大……但因为对他们的处罚一般很轻,甚至不加处罚,致使违法的明星更加狂妄自大。有的明星摆着臭架子,完全错了却连道歉一声也不愿意。
这是一种法律的悲哀。人们熟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个别时候、少数人身上竟然失去了效力。如果对这种现象长期放任不管,对这类少数“特权人”引发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认真、严格地依法处理,那么这践踏法律无视法律的行为将会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声誉,使法律在某些时候显得过于苍白无力,起不到相应的震慑作用,引起普通百姓对司法机构的反感。因此,建议今后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的明星必须根据不同情况严加追究责任,使党政、司法机关树立更高的威信,让依法治国落到实处。(燕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