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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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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竟被单位名除议协工上仲裁讨说法

本报讯 受工伤后竟然被除名,铜川矿务局焦坪煤矿工人文杜伟将单位诉至铜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此事成为全矿职工关注的热点。

文杜伟系焦坪煤矿北斜井1997年招收的协议工。1999年8月21日,他在井下作业时腰部受伤,经区队长同意回家休息,伤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愈来愈严重,后来连床也起不来。9月8日,文杜伟住进焦坪煤矿职工医院,诊断为L2椎体压缩性骨折,后又在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做CT检查为腰4、5椎间盘突出(中央型),腰L2椎体压缩性骨折。2000年7月7日经铜川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据文杜伟讲,去年12月7日出院后,遵医嘱一直在家休息,接受门诊治疗,并享受工伤待遇。今年3月1日,区队通知他下井干活,文杜伟向区队说明不能干重体力活,请求继续休息治疗。3月4日,区队张榜公告,对文杜伟予以除名,并停止了工伤待遇。在多次找区队、矿部领导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文杜伟向铜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铜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无论以何种形式用工都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因工受伤后都有权按政策规定享受工伤待遇。8月15日,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被诉人与申诉人按政策规定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补助、工伤津贴、伤残抚恤金等共计15190.62元。

焦坪煤矿对此裁决不服,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矿党委邢书记告诉记者,在井下受工伤的工人大量存在,正式职工都没给赔过那么多钱,一个协议工还反过来提出那么多要求,我们怎么向其他职工解释。邢书记说,作为国有矿也不是不顾工人的死活,将来法院判下来了,该是谁的责任谁承担。

文杜伟对记者说,一个国有煤矿如此对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我很寒心,不管把官司打到哪里,即使砸锅卖铁也要讨个说法。

据悉,铜川市印台区法院已受理此案,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焦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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