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辞职不成竟旷工导致除名悔已迟
前不久,西安高压开关厂老技工李师傅找到上级工会,反映说他申请辞职,经车间主任批示同意,在厂部未批的情况下擅自离岗,最终导致被除名,将半生辛苦付之东流。
接到反映后,工会同志迅速派人前去调查。他们从广劳人处了解到了事情的整个缘由。
这位李师傅是从部队复员进厂的老工人,不但技术不错,还曾担任过工会小组长,多次被评为车间先进生产者、优秀党员。去年年初,他因与车间主任出现了意见分歧,遂一气之下申请辞职,车间主任竟在他的申请上签字同意。
去年3月份的一天,李师傅来到厂劳人处,要求批准他辞职,并出示了经车间主任同意他辞职的报告。劳人处同志当即答复他说,这一辞职报告不能批。其原因在于车间主任无权批准辞职,只有劳人处才能代表厂方行使此权利;考虑到李师傅爱人已在外单位下岗,孩子又小,家中经济拮据,而他既是生产骨干、一贯表现不错,便苦口婆心的给他做说服教育工作,帮助他提高认识。
然而,这位李师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总以为自己是个正式职工,企业把他咋不了,置大伙劝告于不顾,一意孤行,无故就不去厂里上班,连续旷工达89天。
在此情况下,厂方为严肃厂纪,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第18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的规定,对李师傅予以除名。
此时,他东奔西走上访求告但谁也无法相帮,只得喝下了自己酿就的这杯苦酒。
■振宇 存年
编辑点评:
法律不相信眼泪,维权只有依法办事。李师傅的苦酒昭示千万个工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昔日的“老黄历”已不作数了。在当今社会,不知法不懂法将会招致意想不到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