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生前丈夫未告知存单密码,如今妻子取钱颇费周折。从而引出了一个话题——
继承遗产要公证
日前,周女士拿着到期的存单到银行取钱,没曾想却发生了一连串意外的事。
周女士的丈夫去世的时候,留下了一张金额为6000元的3年定期存单,今年9月份,存款到期,周女士便来到了工行西安鼓楼口储蓄所取钱,可当银行的柜台员要求她输入密码时,她才知道当初丈夫存钱时加了密码,而丈夫去世前也没来得及将密码告诉周女士,不知道密码,钱是取不出来的,在柜台员的解释下,她要求办理密码挂失。柜台员告诉周女士办理挂失需要存款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是代办,还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听到这话周女士感到有些棘手了,丈夫早已过世,户口本和身份证已经注销,已经不可能提供丈夫的身份证件了。于是她把实情向鼓楼所的员工做了说明,该所曹所长说,根据为储户保密原则和银行有关规定,必须到公证部门办理遗产公证手续后,方能办理取款。
周女士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时,公证员告诉她,根据我们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周女士是丈夫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应分得6000元中的一半,另一半由其丈夫的父母、子女及周女士三方共同继承,但由于其丈夫的父母也已经去世,其子女也声明放弃继承权,于是未央区公证处为周女士出具了公证(2000)西未证民字384号公证书,周女士一人继承了丈夫的6000元存款,随后周女士到银行顺利地办理了取款。 (尚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