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小姐也是“一道菜”?
“小姐”变成一道菜,这不是奇闻。日前的《工人日报》上披露某县从一起吃喝欠帐官司中发觉了这道“大菜”,说是有一酒家,将小姐以100元、60元、50元不等的价格标在菜单上公开上市,使一名厂长及其他人员长期在此吃喝,以致拖欠餐费达数万元。“吃”了人家的小姐,却因穷拿不出钱来买单,于是酒家不服气,将厂长告了,丑闻也就捅开了。
闻罢这件事,心里总感觉纳闷:这“小姐”是如何变成一道“菜”的?这道“菜”又咋“吃”的?
酒家老板隆重推出“小姐”这道“菜”,应该说是经过了市场调查的,酒家老板也许摸准了如今不少食客的胃口,认为有市场才会赶着“小姐”上“菜单”的,不然,若没人敢“吃”爱“吃”,岂不折了老本儿?
那么,这道“菜”又该咋“吃”呢?没亲眼见过人“吃”,窃想,既使有人正在“吃”,其“吃法”和“吃相”恐怕也难以有机会观摩得到,因为这道“菜”原则上是“分餐制”,一人一“菜”背过身去偷偷地“吃”。“吃”人者应具备残忍、贪婪的本性,把人所固有的斯文、道德、法纪抛诸脑后,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禽兽化”,蜕变成猫犬之类;而被人“吃”者也需具备麻木、媚俗的条件,把人固有的廉耻、道德撇下,尔后与“吃”人者同步“禽兽化”,只有这样,“吃”人者与被人“吃”者才能达成“交易”,“吃”者掏腰包,被“吃”者得实惠,酒家老板呢,一年四季不愁生意清淡少渔利。
应该肯定,“小姐”这道“菜”不管“生吞”还是“活煮”都是龌龊的“菜”,不是正派人家“吃”的“菜”。“吃”小姐实际上就是一种见不得人的违法违纪“交易”,这道“菜”上菜单,散发出的是恶臭,传播出来便是瘟疫,伤风败俗,污染社会风气。然而,就是这么一道恶臭的“菜”,偏偏就有人敢“吃”、好“吃”,而且“吃”了上瘾,工厂垮了还欠帐“吃”,这不免令人愤慨不已,这些人算是心态正常的人吗?而这些人中居多的正是我们早已恨透的那些公款吃喝者。这些人能从山珍海味饱口福的奢望发展到“吃”小姐的需求,这种物质享受到精神刺激的“飞跃”,无疑是公款吃喝的又一“新动向”,其性质及危害比单纯的公款吃喝要严重得多。鉴此,我们对这码事的处理,不能仅仅追究某些人口馋的罪过,而应该往深一层去调查一番,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让那些“吃”小姐的腐败者领教领教“吃”了小姐的难受滋味。 (傅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