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阎良农兴村不履行合同外来投资商花钱买烦恼
如此投资环境谁敢来
西安中飞利公司借西部大开发之机,在西安市阎良区投资搞项目开发,与当地的农兴村村委会依法签了合同。可一年多时间,中飞利公司钱花了,却买来了诸多烦恼。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阎良区有一家由当地农兴村办的企业,名叫阎良磁性元件厂(以下简称阎磁厂),由于种种原因,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1999年7月18日,西安中飞利公司与农兴村村委会签订“阎良磁性元件厂整体一次性变卖的合同”,农兴村村委会也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写有“关于整体一次性变卖原阎良磁性元件厂的报告”,并由阎良区公证处予以公证。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也就此事下发了(1999)46号文件,一切都是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的。
该“合同”明文规定:甲方(农兴村)依法愿将阎磁厂全部的土地使用权11.8亩、房产、设备及材料、用电许可一次性以人民币80万元卖给乙方(中飞利公司);甲方的土地是完全合法的、独立的、完整的,若因此发生问题,甲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导致本合同失效,甲方除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比照现有条件提供新的具备合法手续的经营、生产场所。“合同”还规定:“交接前,甲方完成清理拆除临时建筑工作”并“有责任和义务,以良好的村秩序,维护、支持乙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农兴村为此又专门给中飞利公司写下承诺书。
中飞利公司按规定先将20万元付给农兴村,以后又按其他协定支付了23万元。然而,意想不到的麻烦事接踵而来。
西安中飞利公司经理徐勇告诉记者:首先是土地面积与“合同”不符,只有11.38亩。1999年10月22日,西安市土地局对阎磁厂全面测量仅为11.662亩。其次是,临时建筑不但没拆,还在工厂西面盖起一幢二层楼。公司实际占有土地仅8亩多。公司曾多次找农兴村协商,农兴村的支部书记芦安斌说:“你先发展,缺多少(土地)我补多少。”
10月17日,记者在阎良采访了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刘书记,他说不太清楚这事。街道办事处两次出面协调解决,让中飞利公司再出一些费用拆除临时建筑,中飞利公司不答应,这事就放下了。
农兴村支部书记芦安斌告诉记者,村里在阎磁厂西面盖了二层楼,不属阎磁厂的房,原先是队上的办公室,我们是在平房的基础建的。关于土地面积短缺一事,他仍说:缺多少,以后村上给他(中飞利公司)补多少,他发展了,把事弄大了,要多少土地,我给他多少。到那时,临时建筑一下就拆了。
但结果是,合同上的一些重要条款就是兑现不了。中飞利公司对于不按合同办事十分愤慨,认为这里投资环境差,这样扯皮下去会吓走越来越多的外来投资商。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
记者 柳江河实习生 刘公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