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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0月25日
社会新闻
02

银行付款也须验钞

编辑同志:

近日有几位群众向笔者讲了他们去银行营业所取钱时发生假币的事。一个是学校开学时取回的2000元向学校缴学费时,发现其中有100元假币2张,另一个是一妇女存款到期取钱时,在购物中发现有2张50元假币。随后他们来到营业所说明情况要求兑换,营业员因“说不清”而拒绝,致使双方争吵起来,储户十分生气地要上诉,类似此种现象如今时有所闻。

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储户在取款时,基层营业所和信用社,没有使用验钞这道程序,只是结算后把钱付给储户就算了事。使储户的合法利益没有得到保证。这样也为个别素质不高的营业员在支付储户现金时“偷梁换柱”提供了条件。同时还应看到,当储户去银行存款时,一经识别是假币,就盖上“假币没收”的章子了事,这是国家赋予的权利,应该。当储户从银行取款时,工作人员却没有认真地向储户检验其真假,不能说不是个漏洞。

为了维护储户的合法利益,对储户负责,让群众真正从基层金融部门取回放心钱,笔者建议在金融部门的营业窗口,应设立验钞机,并在储户取钱时检验其真假。

西安读者:张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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