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外企职工有了“三保险”
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有关财务问题的意见》,对省内外企职工如何缴纳“三保险”做了规定。
《意见》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的职工住房补贴基金全部发放给职工个人;企业原提取的职工住房补贴基金,未用于构建职工住房的或虽购建了职工住房但有结余的,也全部发给职工个人,并由企业为职工个人建立住房补贴基金专户。凡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外资企业,要从2000年1月1日起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按工资的5%缴纳(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达8%);失业保险费,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缴纳,职工按工资的1%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在地在西安市的,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所在地在其他地市的,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职工个人均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
该《意见》中“职工”是指企业在册的正式职工,即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城镇职工。
本报记者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