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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0月26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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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婚姻法修正案草案

背景提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于今年8月提出婚姻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法律专家的意见,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出了婚姻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注重可操作性,针对存在的问题,尽可能做出补充规定。尤其针对重婚问题、家庭暴力问题、无效婚姻制度、夫妻财产制、离婚问题、保护老年人权益等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并专设法律责任一章,对违法行为,分别情况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遏制重婚现象

我国将通过完善婚姻法律制度,加大对重婚者的处罚力度,以有效遏制日渐上升的重婚现象。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在总则中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在法律责任中规定,对重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草案还规定,因一方重婚,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为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婚的司法解释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对此作出规定。

此次提请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一方以暴力或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或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过错赔偿

我国婚姻法律中将引进离婚过错赔偿原则,今后,对因一方重婚、虐待、遗弃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将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婚条件

关于离婚条件,草案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修改,补充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一方重婚或有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以及法定婚龄和禁止结婚的条件,但对违反这些规定结婚的,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被视为无效。

按照这一草案规定,今后凡是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都属于无效婚姻。对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有权主动宣告该婚姻无效。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但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应当在法定婚龄届至前提出该婚姻无效。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还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由,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对于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有权撤销该婚姻。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夫妻财产如何划分

夫妻财产并非全部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不经约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拥有个人特有财产。

这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另外约定,均为个人特有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草案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婚姻法另有规定以外的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草案还首次对夫妻约定财产作出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这一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约定,逃避债务的,该约定无效。

(以上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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