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医院夸口“包治肝病,无效退款”
媒体广告审查失职被判共同赔偿
据《检察日报》 “宝善医院门诊部特邀著名民族肝病专家、中国肝病专业协会理事董主任(主任医师)长期应诊。……对部分不能按期转阴者,给予免费(包括药费)继续再治疗,直到康复。”“……对个别无效患者,予以退款。”这是武汉市硚口区宝善医院肝病专科分别刊登在1997年9月18日、10月24日《长江日报》上的二则医疗广告。
就在这段时期内,一些长期被肝病困扰的当地患者又分别从《武汉晚报》、《武钢工人报》和《市场指南报》等媒体上看到了这家医院的同类肝病医疗广告——《武汉晚报》、《武钢工人报》都刊有“对极个别无效患者予以退款”的内容;《市场指南报》刊登的广告与1997年9月18日《长江日报》首次刊登的内容相同。他们没有理由不相信被媒体广为传播的这家医院的医术和“无效退款”的承诺,于是,他们纷纷走进了宝善医院。
叶小培(化名)等9名患有不同类型肝病的患者是于当年9月至11月期间分别到这家医院肝病专科求医的。9人在共花去75138元医疗费、经过数个疗程后未见肝病治愈的情况下,毅然将宝善医院及长江日报社等媒体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按广告中的承诺退还医疗费并予以双倍赔偿。
武汉市硚口区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9月15日,宝善医院与李某签订承包协议,约定该院将其第三门诊部肝病科发包给李,由李提供广告内容经宝善医院审查后,办理上级审批手续,宝善医院为其提供办公场地、办公用品及门诊收据而每月收取管理费和挂号费。同时,为防止医患纠纷,李某向该院交纳抵押金2万元。
协议签订后,李某聘请了若干名医师组成专家组从事肝病的治疗工作。后经武汉市卫生局批准,同意宝善医院肝病专科在《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武钢工人报》等媒体上刊登“治疗肝病信誉高”的刊发词。
而叶小培等患者为解除肝病痛苦,到宝善医院就医并经过数个疗程治疗,其肝病并未治愈,法院对其要求退款的请求应予支持。同时,法院认为叶等人因该院提供的医疗未达到其承诺的效果,而以虚假广告为由要求双倍赔偿的请求不妥。但宝善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对其人员疏于监督和管理,其发布的广告内容迎合了肝病患者的就医心理,以致酿成纠纷,应承担民事责任;而长江日报社等媒体在刊登该医疗广告时,超出了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广告内容范围,对患者的求医心理产生了误导,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决宝善医院按30%,长江日报社、武汉晚报社、武钢工人报社分别按20%,市场指南报社按10%的比例退还叶小培等人医疗费共21285元,并互负连带责任。湖北日报社对其下属的市场指南社会承担连带责任。
叶小培等人认为此判决认定的数额有误而不服提出了上诉。
武汉市中级法院经审查后,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依一审法院依法划定的承担比例,由宝善卫生院和几家媒体共同退还叶小培等9名患者医疗费共452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