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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1月0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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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忘传电话立马让你停工

一些企业随意侵犯职工劳动权利问题严重

前不久的一天,西安某饭店女工刘晓红上班时因工作太忙,忘了给部门领导捎上让别人给回一个电话的口信,当即被宣布停工。这位已有十几年工龄的女工忙承认忘传电话是自己的过错,并找经理道歉,但都无济于事;为了恢复工作,她找到公司总经理帮助解决,并按总经理意旨给写了检查,但这位部门经理仍不依不饶,继续扣发小刘工资,甚至私自撬开了她的工作柜。此举令小刘大感伤心,她认为我工作责任心不强,忘传经理电话,由于失职我愿按照店纪店规接受处罚,但部门经理难道就能随意停工停薪,甚至私撬我的工作柜吗?

万般无奈之下,刘晓红求助于上级工会,在工会同志热情帮助下,总算恢复了工作,但停发的公休假劳动报酬仍无着落,更令她心悸的是这一关虽侥幸度过,今后不知有何“小鞋”在等着这个“小媳妇”穿。

类似刘晓红的遭遇并非仅有,在不少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中,如果监督缺位,领导民主意识差,那么在工作中飞扬跋扈、称王称霸,将企业当作自己的小王国为所欲为就习见不鲜了。正如一学者所言“民主的国度绝不是由奴隶来建造的”。职工们处在如此氛围中,整日面临着自己工作权利随时都被剥夺的危险,又遑论什么当家作主,发挥主人翁作用。这种现象不仅使职工权益倍受侵害,企业发展的生机也被活活扼杀了。这几年,不少县以下国企接连垮掉,除了船少难抗风浪竞争激烈之外,与这些单位缺少民主管理意识,导致职工人心涣散大有关联。

对于这些小国君王的独断专行,不少中小企业、小单位的职工们敢怒不敢言,甚至既不敢怒也不敢言,除了因自己处于弱势,“人在屋檐下,焉敢不低头”心态外,还与一些职工们文化偏低,不了解相关法规有关。

在当今社会,国家对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从大到“宪法”小到具体政策均有规定,并非无法可依。即以随意停工下岗而言,劳动部办公厅给西安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奖惩程序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厂长(经理)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行使奖惩职工的权力”,但这包含两层意义,即一是厂规厂章不能违背国家相关的法律;二是行使中必须严格按《职工奖惩条例》等法规办事,而且要经过应有的程序,不能单凭厂长经理的一句话就处理了。即以刘晓红一案而论,处理职工要给处理决定,对此《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四条明文规定:“企业对辞退的职工应当发给辞退证明书”;这样做目的是便于职工在不服处理时,可以将此证明书作为凭证提起申诉和仲裁;而私自撬柜子,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理应承担民事责任。

女工刘晓红不堪企业领导侵权,找到自己的娘家人——工会,讨回了自己的劳动权利。我们期盼着生活在类似小国寡民状态中的众工友们,也学法用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与侵权行为作斗争。只有大家珍视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国企振兴才不会是一句空话。

■本报记者 郝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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