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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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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推出新举措

职工有权监督企业缴费情况

本报综合消息 为切实做好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级工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日前,山东省德州市总工会、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关于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实行民主监督的通知》。

通知指出:企业要把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应将本企业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至少每季度在厂务公开栏向全体职工公布一次,以便接受职工的监督。公布的内容包括:企业每个职工的月工资总额、企业应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企业实行缴纳数额、职工个人应缴数额、企业实际代扣代缴数额等。企业经营管理者要把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作为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每次职工代表大会上要专题报告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有权要求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组织职工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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