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假文凭泛滥成灾法律条文有懈可击
社会顽疾谁治理
漫步西安街头,随处可见制造假文凭者的踪迹。大街小巷的墙壁、电线杆、公交车站牌、lC卡电话亭贴满“文凭、证件”加一传呼号码的微型广告,有的制成精美的名片、广告宣传单四处散发,更有甚者在高校附近拦截路人推销假证。假文凭广告可谓无孔不入。
有消息说,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户籍整顿中发现,填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数比国家实际培养的人数多出50万-60万人,这就意味着有50万—60万份假文凭在社会上游荡,假文凭之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造假文凭者和持假文凭者不仅对社会各界选拔用人是一个障碍,也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现象。不少在校大学生气愤地说,自己寒窗苦读数载,付出了高额学费,好不容易取得文凭学位,却不如别人掏钱买个大学甚至研究生的假文凭。
但是,尽管教育、人事等部门和广大群众对假文凭深恶痛绝,然而社会各界却似乎对假文凭贩子无“法”可治。
对假文凭广告,电信部门头痛不已,许多路段的磁卡、IC卡电话亭,均遭到假文凭广告的“洗礼”,可他们不是执法主体,因此没有权力制裁造假文凭广告者。寻呼台对假文凭广告上留下的传呼机主停机的问题态度谨慎,须有执法部门的有效证件方可停机,可什么样的证件算“有效的”,目前尚没有具体规定。
公安机关曾多次严厉打击假文凭广告,但仍“灭杀”不尽,一方面用人单位把关不严或只重文凭而轻考察,继续给买假文凭者“混”社会的机会,给卖假文凭者以投机市场;一方面造假者多不在本市,有的通过邮递方式联系,传呼、手机又是全国联网,警方调查核实很困难。
据报道,成都武侯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科近日在办理一件假文凭买卖案时,遇到了现行的法律不能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的尴尬。因为《刑法》中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中对“变造”对象的阐释必须是真实的公文,对“买卖”的对象的释义也是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而没有明确表明变造、买卖伪造的公文也构成犯罪;
有律师认为,目前国家法律中,对制造假文凭没有处罚规定,因此只能按照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按扰乱公共秩序的名义,进行相应的劳动教养或罚款。
最近,国家教育部一位官员曾表示“逐渐推行的文凭电子注册制度可能会扼制假文凭的进一步蔓延,但很难杜绝。”他说:“尽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文凭发放单位查询所有文凭的真伪,但在全国范围内核对每一个文凭几乎是不可能的。”
那么,在现行法律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制裁造假者的情况下,人们不禁要问:这一社会顽疾到底该由谁来进行治理?! 本报记者 刘公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