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彩虹打赢了反倾销官司
9月初,中国电子进出口彩虹公司(属彩虹集团)接到欧盟委员会通知,对原产中国的14英寸彩色显像管不征收反倾销税。一个半月之后这一决定在欧盟理事会上获得通过,这标志着彩虹打赢了这场反倾销官司。
此案是去年6月由飞利浦发起的,飞利浦以印度为替代国,认定中国14英寸彩管的倾销幅度高达48.4%。同时被诉的还有印度、马来西亚等国。
听到这个消息,彩虹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应诉。三年前,彩虹开始扩大出口时,集团总裁吴维仁就在会上讲过,彩虹要走向国际市场,就必须关注反倾销。这一次,他们聘请了富有经验的布鲁塞尔史德华律师事务所的鲁考夫和王磊为代理律师。
因为是国企,彩虹不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只能由欧盟选定一个替代国来做价格比较。彩虹最担心的就是拿印度来做替代,印度与中国差别较大,彩管价格相当高,与其相比,倾销差额必然很高。比较而言,在被诉国中只有马来西亚与中国比较接近。律师进而提出法律抗辩,要求用马来西亚做替代。
接着,律师又根据彩虹提供的数据作了进一步分析,确定彩虹是中国唯一对欧出口此类产品的企业,出口份额要比飞利浦借用的欧洲统计局数据少得多。依据欧盟法规,倾销的认定除要看倾销幅度,还要看是否对欧盟企业造成失业增加、利润下降等方面的损害。而彩虹的对欧出口量根本不构成损害。由此,中方确定了以“无损害”为目标的应诉方案。我方律师指出,彩虹销往欧洲的彩管价格为30美元左右,而飞利浦合资厂生产的彩管技术更为先进,在中国海关的报价却是26美元。如果飞利浦的价格是正常的国际市场价格,而中国的价格却被视为倾销,哪里还有公正可言!
今年3月7日,听证会在布鲁塞尔举行。听证会开始后,律师列举了大量数据和事实,说明彩虹的出口对飞利浦无损害,并指出彩虹是中国唯一对欧出口此类产品的企业。
接着,彩虹的代表梁援还分析了欧洲市场上彩管价格下跌的原因。她说,在本案调查期内(1997年),飞利浦彩管销量猛增,其在西班牙的一家工厂对南美生产的彩管做微小改动就算作本地生产,投放欧洲市场。同时,飞利浦在欧洲还增加了两条生产线。调查期最后一段时间,飞利浦赢利回到了最好年份的水平。事实表明,欧洲市场价格下跌与飞利浦有关,中方出口并未造成损害。
在以后的几个月里,彩虹又与律师紧密合作,据理力争,最终使欧委会改变了初裁征收11%反倾销税的决定。至此,彩虹一年多的应诉有了圆满的结果。
■丁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