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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1月23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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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去世后遗属待遇有何规定

百事通先生:

1999年后半年,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的有关待遇进行了调整,提高了标准。

但是我们一直未看到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去世后,其遗属待遇调整的文件。请问,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陕西宝嘉公司读者杨鹏

杨鹏先生:

你问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陕西省人事厅、省财政厅1999年9月17日下发了陕人发(1999)88号文件《关于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规定为:

“从1999年10月1日起适当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均在原规定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遗属中的孤老独幼在上述规定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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