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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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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在手 保险不愁

南京向伤残职工发放《工伤证》

据《工人日报》 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江苏南京市1997年发生工伤及职业病工伤的职工将陆续领到《职工工伤证》。今后,不管单位在不在,凭此证明,因工伤残职工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都不会受影响。

据介绍,过去职工的工伤证明由其所在企业保留,工伤保险待遇也由企业负责申报。这几年随着改制力度的加大,有的企业关门了,但职工的工伤证明却没有及时从企业的档案中转移,给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带来影响。为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南京市劳动部门专门为工伤职工设计制作了一个跟踪其一生的工伤证,记录其工伤认定、工伤等级、待遇标准及工伤病情有无加重等情况。

据悉,目前南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已有70多万人,1997年后发生工伤的职工有3000多人,在对这部分职工进行发放工伤证工作试点后,将逐步把工伤证发放范围扩大到其他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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