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安全工作掺不得假
最近,我们在基层单位检查安全工作时,发现有的基层单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一次性突击把当天和以后的“安全检查记录本”中的存在隐患、存在原因及责任人、整改意见等内容都填写为“正常”,并签上自己的大名,为的是应付上级安全部门的检查,于是乎“正常”代替了日常的安全检查,“签名”代表着安全工作已经做了,万事大吉了,造假玷污了安全——职工和企业的保护神这神圣的使命,实在令人忧虑。
俗话说:防患于未然。安全检查工作因生产布局的调整和生产任务的不同,是处于动态的管理之中,那种以一次性的安全检查记录,代替永久的、动态的安全检查,所谓“一劳永逸”的做法,除了自欺欺人外,造假者本人什么好处也得不到,况且如果企业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和职工人员的伤亡,对安全检查敷衍了事的责任人也难逃罪责。轻者行政处分、赔偿损失,重则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安全检查马虎不得,更不能作假记录愚弄安全主管部门,不管是谁,都要对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负责任,把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苗子认真检查出来,并按要求填写在“安全检查记录本”上,郑重签上自己的大名,负自己应负的责任。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三不推的原则(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厂部、厂部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主管部门)认真整改。
安全检查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涉及到企业的声誉、政治影响、国家财产的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责任重于泰山,要求我们各级安全检查人员以对企业和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一丝不苟地完成安全检查任务。同时我们建议企业对安全工作中只“记”不“查”的造假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安全部门对弄虚作假的职工给予通报批评,甚至行政处分,对失职、渎职者,该绳之以法的一定要绳之以法,决不姑息迁就。
■李润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