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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1月29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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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给职工“加工资”判刑两年

据《劳动报》 一公司出纳员周德胜“生财有道”,造虚假职工工资单侵占公款5万余元。日前被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周德胜1996年在家乡的山西财经学院大专毕业。1998年8月进了上海某服饰织品有限公司当上了出纳员。平时,他出手大方,花钱豪爽,但一个月1000元的工资实在满足不了他的开销。为此,他在进入公司还不到半年,就在职工工资上打起了主意。

他利用自己是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从1998年12月开始造虚假工资表,每月给职工的工资加上20至40元不等,将增加的数额占为己有;给那些已辞退的人也继续造工资单,然后将工资单上的钱款装进自己的腰包。

至去年10月,每月作案一次,最多的一次竟私吞公款1万余元。在他作案的过程中,也有被公司会计发现帐面不平而向他提出质询的时候,但都被他以“业务不熟,算错了”为借口而蒙混过去。今年10月底,公司在做工资分析表时,发现了周德胜侵占公款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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