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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1月29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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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事争议仲裁费有了“谱”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西安市人事争议仲裁费收费标准已核定,并从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包括:仲裁受理费,申请仲裁的当事人一方3人以下,每案收费30元;4人以上每案收费60元。聘用合同鉴证费,每件5元。经仲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胜诉,一方败诉的,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仲裁费由仲裁机构决定双方应各自分担的数额。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期满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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