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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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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女工有了生育保险

据新华社 从今年12月1日起,济南市城镇企业女职工有了生育保险,参加这项保险的女工在产假、生育费用报销、生育并发症治疗等方面将得到充分保障。

据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济南市开始实施的生育保险是纯福利性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在参加生育保险之列。生育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由用人单位按照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不用缴任何费用。

据介绍,生育保险实施后,女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或引、流产,不但可享受15—90天不等的产假(晚育和多胞胎的产假还可再增加),其所花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将按不同标准给予报销。此外,因生育导致并发症的女职工,还可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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