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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2月2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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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空调城非法向职工收取押金,总经理明知与有关法规相悖,但仍坚持己见,并再三辩称——

此种现象已成普遍出于无奈才这样干

1994年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然而时至今日,企业非法收取押金的现象非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更加盛行起来,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12月18日,记者对非法收取押金的西安海陵空调城进行了采访。

该商城总经理对他们企业收取押金的事实毫不隐讳,并声称:“我们这个行业,全国都在收取押金。”

他一一列举了商城收取押金的情况:一般工作人员500元;管理层从1000元到10000元不等;司机2000元;空调维修工2000元等等。

他对记者振振有词的说:“你在西安市大街上转转,哪个商场、超市不收押金?”

的确,西安市许多商场和超市都存在非法收取押金的问题,记者也做过一些调查,如西安某大型鞋业专营商场对每位营业员收取押金500元;在省内有几十家连锁店的某大型超市对招聘的每个员工收取1500元押金……一家商场的营业员告诉记者:“我感觉现在好象没有不收押金的公司,我走了五、六家公司,最少的也要收500元押金。我们不愿意交,可是也没有办法”。

难道普遍就意味着合法吗?

这位经理却不回答这个问题,但是并未停止给自己辩解。他说他也知道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但是企业也有难处,譬如企业给空调维修工配备的一套工具就1000多元,如果不收取押金,他把工具拿跑了咋办。“如果不给司机收押金,他们会把新轮胎换成旧轮胎,新零件换成旧零件。”

这位经理在罗列了令人啼笑皆非的种种理由之后,又将职工素质不高也归结其中。

但是,他如此注重企业的利益,那么将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劳动法》又要置于何种位置?这位自称是共产党员、西安市政协委员的经理不从如何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上想办法,却一味地和法律谈起判来。

企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如此大言不惭,这与有关部门工作不力也有密切关系。这家企业从1996年开办之时起都在收取押金,而且记者发现企业的用人合同上赫然写着押金的数目,但从未见有劳动部门查处过。这无疑也滋长了这种现象的不断蔓延。

我省今年3月颁布的《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对这方面已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记者呼吁有关部门能尽快重视起来,改变当前这种日趋严重的局面,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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