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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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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起

养老保险全省统收统支

本报讯 为使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征缴归集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工商银行陕西分行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全省工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收统支。

《通知》要求,按照省政府《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各级劳动、地税等部门要切实将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全部纳入养老范围,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都要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从2001年1月1日起,省财政厅委托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独家代理全省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归集工作,将其分支银行西安北大街支行作为该项业务的承办行,并将其分支机构的西大街分理处开设的“陕西省财政厅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各地市(含省级)企业上缴的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纳入此户核算。各级地税部门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费率向企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用缴款书》,各地企业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用缴款书》3日内向指定的地市所在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汇集行办理缴款;工商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积极配合归集工作,不论是承办行、汇集行还是经办行,都要做好收缴划款工作。指定的九地市及杨凌区的工商银行汇集行于当日17时前通过资金汇划系统,主动将(缴款)专户余额全部上划承办行工行西安北大街支行西大街分理处的陕西省财政厅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内。

(阎冬尚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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